0577-61896067

咨询电话

产品分类

products

联系我们

contact us

电话:0577-61896067
地址: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新光工业区
QQ:934328630
邮箱:934328630@qq.com
新闻中心

当前位置:首页 > 新闻中心

高规里哪些建筑特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(防

2017-06-24  编辑:dede58.com

1、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(以下简称高层建筑)火灾的危害,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,制定本规范。

2、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,必须遵循“预防为主,防消结合”的消防工作方针,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,立足自防自救,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,做到安全适用、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。

3、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、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:

4、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(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);

5、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。

6、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、会堂、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。

7、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,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,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、论证。

8、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,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,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。 


地址: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新光工业区 电话:0577-61896067 网址:934328630@qq.com

版权所有:Copyright © 2017 浙江皇聚电气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:浙ICP备2020036932号 技术支持:网站建设乐清网站建设温州网站建设网站制作

扫一扫

浏览手机版